此發明涉及地下墓室工程建筑(簡稱地下墓室建筑)。
主體構成是地下墓室建筑,地下墓室的建筑由地表入口廳、進入地下的通道、地下墓室與骨灰盒、遺體棺安放托架、出口通道及出口建筑六個部分組成。
主要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建造方便、成本低廉,且能 限度地節約地表土地資源及凈化地表凈空環境的地下墓室建筑,在開發地下空間為墓葬服務的同時,又不影響地表土地的更為有效有益而必須的使用。地下墓室建筑的運用也更加符合傳統的殯葬文化觀念,形成真正使人們滿意的安置死人、安慰活人、戰時可作防空安全掩體的“三安”墓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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