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
3 設計基本要求
3.2 場地影響
3.2.1 建筑場地為I類時,甲、乙類建筑的建筑機電工程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 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丙類建筑的建筑機電工程可按本地區抗震設防 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安徽本地標準支架廠家,但6度時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 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3.2.2 建筑場地為III、IV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15g和0.30g的地 區,安徽本地標準支架廠家,各類建筑機電工程宜分別按8度(0,安徽本地標準支架廠家.20g )和9度(0.40g)的要求采取抗 震構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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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
3.7.1 非結構構件,包括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 電設備,自身及其與結構主體的連接,應進行抗震設 計。
3.7.2 非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應由相關專業人員分別 負責進行。
13.4 建筑附屬機電設備支架的基本抗震措施
13.4.2 條文對無抗震設防要求的設備進行了規定(參
考美國UBC規范);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
1 總則
2 術語和符號
3 設計基本要求4 給水排水
5 暖通空調
6 燃氣
7 電氣
8 抗震支架
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981-2014)
1 總則
1.0.1 建筑給水排水、供暖、通風、空調、燃氣、熱力、電力、通訊、消防等 機電工程需抗震設防注:該條文定義了建筑物中所有的機電專業管線均需進行抗震設計。
1.0.2 適用于抗震設防烈度6度至9度
注:該條文定義了規范的使用范圍。
1.0.3 按本規范進行的建筑機電工程設施抗震設計應達到下列要求:注:本條文對機電抗震設防的目標進行了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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