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擊試驗 加速度150gn、6ms或加速度50gn、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燃燒、無爆炸、無破損,開路電壓不小于試驗前的90%,失重要求見說明 5 55℃外短路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觀察6h。 6小時內,無解體、無破損、無燃燒,電池表面溫度<170℃ 6 撞擊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觀察6h。每次撞擊都要用新的試樣。 6小時內,無解體、無破損、無燃燒,上海如何便捷操作進口危險品報關什么價格,電池表面溫度<170℃ 7 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大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觀察7天。 無解體,上海如何便捷操作進口危險品報關什么價格,上海如何便捷操作進口危險品報關什么價格、無燃燒 8 強制放電 電池串聯12V直流電源,以***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觀察7天。 無解體、無燃燒
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 、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和法規;限制在REACH法規內的0有害物質的用途和含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規提案,法規旨在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以及研發***無害化合物的創新能力,防止市場分裂,增加化學品使用透明度,促進非動物實驗,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進口和在歐洲境內生產的化學品必須通過 、評估、授權和限制等一組綜合程序,以更好更簡單地識別化學品的成分來達到確保環境和人體安全的目的。
毒 害品:本項貨物系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 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變化,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經口攝取半數致死量: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經皮膚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塵、煙霧及蒸氣吸入半數致死濃度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農藥。【如: 、 】說明:有 毒氣體分類編號為:2.3,感 染性物品:本項貨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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