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筑物可在基礎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開始觀測,大型、高層建筑可在基礎墊層或基礎底部完成后開始觀測。觀測次數與間隔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層觀測一次;工業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階段(如回填基坑、安裝柱子和屋架、砌筑墻體、設備安裝等)分別進行觀測。如建筑物均勻增高,應至少在增加荷載的25%、50%、75%、100%時各觀測一次。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停工,在停工及重新開工時應各觀測一次。
如基礎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減、基礎四周大量集水、長時間連續降雨等,均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當建筑物突然發生大量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裂縫時,應立即進行逐日或幾天一次的連續觀測。
建筑物完工后如沉降仍不穩定,應在使用階段繼續觀測。
<沉降穩定的判斷:
一般觀測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天,可認為已進入沉降穩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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